虚拟货币交易的“狼”要来了
虚拟货币究竟是不是货币?虚拟装备到底算不算财产?随着网游的普及,一直有人在问这样的问题,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但至今没有明确答案。 因此,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批文表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所引发的舆论狂潮不可避免。这则继北京网店新规之后,又 一个规范管理网络交易的规定,被认为是“虚拟财产”合法化的一个里程碑。然而,果真如此吗?
虚拟货币交易
“个人出售虚拟货币缴税”一事之所以会引起广泛关切,其关键之一就是各种虚拟货币如今已经充斥在年轻人群的生活中。如果一个年轻人想在网络游戏、QQ中获得更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就免不了要通过各种途径去获得或者购买虚拟货币,然后用虚拟货币来购买相应的道具。
有人需要,就会有人供给。一个涉及多种虚拟货币、借助网络覆盖全国的交易市场已经悄然形成多年。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虚拟商品交易额,估计每年超过100亿元。
网络上颇为流行的虚拟货币,目前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不过从现有形式来看,多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网络服务运营商在自己提供的服务中,所采用的一种虚拟等价物,该等价物可以购买一些虚拟道具等。网民获得虚拟货币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在游戏中通过执行任务来获得(类似获得劳动所得),如网游《魔兽世界》的“金币”;一种是通过现金购买,像腾讯的“Q币”。
Q币交易:“万元户”收入不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Q币,中国IM巨头腾讯的虚拟货币。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不同,它不能通过参与游戏直接获得,获得Q币的正规方式是向腾讯各级Q币代理商购买 相应的充值卡。记者所采访的26岁年轻人小吴,从事Q币代理2年多,由于他根本无力成立公司,所以他更像是一个卖Q币的个体户。
1个Q币赚两三分钱
“我卖Q币的营业额,每月都是七八万元,厉害吧?我们这附近的人都叫我‘吴总’。”小吴说起这个称谓时满脸是笑,可是谈到自己实际的收入,他立即两眼无光了。他向记者伸出两个手指比划一下:“最多也就2000元。”
“做代理的话,需要先从上级代理手里买Q币的充值卡。一次性买得越多,折扣就更多,自己将来就能多赚一点。”以小吴自家的“实力”,他最多能向父母借3万元,“这样我的代理级别很低,没什么好折扣”。
小吴给记者算了笔账:他刚开始做时,一个Q币的市场价是1元,代理能够拿到的折扣价一般是8.5折到9折,而小吴只能拿到最差的8.9折,“最 好也不过是8.8折,我为了吸引买家,9.1折就卖。这样说穿了,一个Q币我才赚两三分钱。”虽然赚得少些,但这是给自己打工,感觉不一样。
“可后来我发现自己太乐观了。”小吴初来乍到,基本没什么客源,钱全部变成了充值卡,自己的生活一下变得非常拮据:“我连吃了10来天的酱油拌面,看到酱油颜色胃就哆嗦。”
后来,小吴通过淘宝慢慢积累了一些客源:“每天都挺忙碌,单看进账,钱还真不少,有次学生寒假我做到过10万元的销售额。可是月底一算账,那钱都像肥皂泡一样没了。”所以,当小吴听说“网上销售虚拟货币征税”后,他的第一感觉是诧异:“我的收入连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不到,为什么还要收税?”
一二级代理日销几十万元
“其实销售Q币这行,真正赚钱的是那些一级、二级代理,他们有实力,所以有最好的折扣,销量更大,赚得也更多。”小吴听说这样的代理单日销售额就可以达几十万元,“虽然他们可能也是一个Q币赚3分钱,但利润总额绝对大。”
小吴告诉记者,在上海像自己这样单干的Q币个人代理,虽然多如牛毛,有的小区里可能就有三五个同行,但大家的收入都差不多。而那些大的代理商,由于实力雄厚,一般采取公司化运营,“你想想看,每天几十万的销售额,个人做的话,怎么可能忙得过来。”
记者问小吴再做几年他有没有可能也成立公司、做成大代理,小吴立刻笑了:“这个梦我计算过很多遍了,根本不行!我一个月赚2000元,就算不吃不喝,什么时候能存到像大代理那么多的现金?”
说到将来,他幽幽地说了一句:“真要是开始征税的话,这行我只能不做了。”
游戏币交易:征税将驱逐个人卖家
登录5173.com这 样的虚拟物品交易平台,记者看到几乎国内每一款热门网游,都对应一种虚拟货币。但这其中许多网游的虚拟货币也像Q币一样,采取充值方式,玩家不能从游戏中 获得;而另一些虚拟货币,如《魔兽世界》的“金币”则可以在游戏中获得,并能出售。后者这类虚拟货币的交易链条大致是这样的:一批人在一个老板的管理上, 通过长时间在游戏中完成简单任务等方式,获得大量虚拟货币,然后由老板统一通过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当买家购买后,交易平台、老板、那批人都会获益。
专业公司一天生产上亿游戏币
张先生4年前开始专业从事虚拟货币的制造和出售。当记者向张先生问起,有没有个人自己专门靠出售游戏币来谋生的,他笑笑说:“当然有,而且有很 多,不过他们在我们眼里,就像蚂蚁一样。”张先生解释自己的说法并不带歧视色彩:“一天就24小时,他如果是一个人来生产游戏币,你说他一天能在游戏里打 出多少币?打出几百个,他人就已经累得要睡着了。”
张先生说这些人是可以赚些小钱,但交易额根本无法和“专业公司”相比:“我一个江苏的朋友,在十几个村庄里有自己的电脑机房,每天近1000名 小青年帮他打币。如果行情好的话,就一种游戏币,他的机房一天就能生产上亿个,一年下来他作为老板能赚两三百万元。”他反问记者,一个老板靠1000个人 才能赚到上百万,个人卖家靠他自己能赚到多少钱?“想通过游戏币赚钱,只能搞规模化,规模化就是拼谁的人多,这时的卖家就不可能是一个人了,必须是一家公 司。”
对于“网上销售虚拟货币征税”,张先生开玩笑说:“这样也好,就当净化市场了,这些个人本来就赚的不多,再一收税没准就不做了,市场全剩下我们 这些公司化运作的了。”记者追问,那么这些公司都缴税么?张先生明确回答:“我们注册时都是按照网络公司注册的,相应的都要缴税。”
交易平台每年交易额上万元
在目前国内的虚拟货币交易中,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记者既在淘宝、易趣这样的网上“百货商城”里看到包括虚拟货币的虚拟物品专区,也通过搜索引擎搜到5173这样的专业交易平台。
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在某个平台中工作的客服人员朱小姐,她主要是针对其平台的“VIP卖家”进行服务。“在我们这类平台上,每年的交易额都上千 万元,几乎没什么个人卖家的交易额。”朱小姐解释说,个人卖家的虚拟货币数量相比专业公司太少,竞争力很弱,如果没有固定客户的话,很快就会自动从平台上 退出,“他们可能在淘宝、易趣上还能生存,但是我们从来不把个人卖家看作是服务的重点”。
这次针对个人的“征税”的确让朱小姐所在的平台感到一丝紧张:“我们都在猜,这是不是一个开头?接下来会不会对其他交易行为有一些新政策?”
五大质疑
虚拟货币交易个人需交税的消息出台后,对此规定的讨论便层出不穷,对于虚拟财产,应该管,但要怎么管,绝不是一纸批复就能解决的。
-质疑一:
虚拟货币交易被承认合法了吗
因担心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金融秩序产生冲击,今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曾联合发文,下令“严禁倒卖虚拟货币”。不久前,文化部文化 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也公开表态,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目前政府已将网络虚拟财产、防沉迷等列为需重点治理的问题,盗窃网络账号和虚拟物品也已成为 重点打击的新型犯罪行为之一。然而,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征税要求,被认为是变相肯定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地位。
不过,上海信息法律协会律师李立并不这么认为:“对于被计算应缴税的所得(应税所得),税务机关并没有权利和可能性来完全认定,这部分收入是否 属于合法。”众所周知,民事性质的违法行为,本来就持着“不告不理”的司法管辖原则,这些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违法所得,很大一部分都没有被受损方追索,这些 收入也从来是被计入应税所得的。
因此,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不能混同,认定收入违法性并不是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即使发现也只有向司法机关举报之义务,并无法定的最终认定 权。因此,从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个征税要求,并不能必然反推出“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个人之间倒卖虚拟货币是合法的或是国家允许的”。
-质疑二:
网游代练公司逃税被忽视了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征税对象明确指向个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 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实际情况是,在网络游戏世界中,个 人之间交易虚拟装备的金额少之又少,产生虚拟货币、虚拟装备大宗交易的往往是那些网游代练公司,而对于这些地下灰色公司,却偏偏被征税部门所“忽视”了。
据估计,在专业交易平台上交易的网游代练公司,目前全国大约有上千家。“事实上,他们才最让运营商头疼,他们不仅破坏了游戏世界的公平原则,也促使大量虚拟财富变成了现实货币,给运营商带来更大的被监管风险。”一位代练玩家告诉记者。
李立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把“板子”打在个人交易身上,显然不了解网游产业的特性。这些灰色的代练公司,通常没有营业执照,或者通过不开发票、用其他票据做假账等方式,偷逃漏税,它们才应该是监管的重点。让个人交易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典型抓小放大的行为。
最近,韩国警方破获一个倒卖游戏虚拟货币的团伙,这个团伙在去年5月到今年的9月间,在中国购买游戏虚拟货币,然后通过韩国本地游戏物品中间商 进行出售,获得现金。据报道,这个团伙在中国雇佣廉价的劳动力和使用外挂获取大量游戏货币,每笔虚拟货币交易抽取3%到5%的回扣,他们总共从韩国向中国 非法电汇了3800万美元。3800万美元进入了中国网游代练公司的腰包,这里面有多少收入纳税了呢?
-质疑三:
谁会主动申报虚拟交易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中,还有一个关键词是“加价”,也就是说高于收购成本向外出售。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来核定收购价格。尽管“批复”中对此有 明确规定,“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然而,主管税务机关又如何来核定虚拟货币的价格呢?网络虚拟货币交易 多是虚拟符号,没有发票等征管查找查询管理的书面记录,在征管上很难实际操作。
此外,还有一部分虚拟财产的价格根本无法核定。“我从一开始一无所有打到50多级,不少装备是我辛辛苦苦、耗费大量时间打出来的。如果我想转让 的话,难道让我用零元转让?”网游玩家小朱对此非常不理解。在他看来,自己打装备耗费的时间成本和心血,远远大于卖出的几百元钱,如果硬要算的话,可能都 是赔钱的。
存在的悖论不只这一个。根据2007年2月15日十四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倒卖虚拟货 币”,违反者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第46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提到的“加价转手出售虚拟 货币”的仍然属于2007年文件中所严禁的“倒卖”行为。可是除了代扣代缴之外,个人所得税通常都要求纳税人主动申报,那么既然是违规行为,有谁会去为这 样的所得去主动申报呢?“如果倒卖者到税务机关申报个税,那么作为发现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是不是有义务要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位申报者是一位倒卖虚拟货币者 呢?”李立对此颇为怀疑。
-质疑四:
征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更关键的问题是,谁来取证?在匿名的网游世界,要想找到交易双方简直是大海捞针。即使网游运营商靠各种方法来监控游戏玩家,但它有没有这个监管义务呢?
执行的难度还在于如何收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代扣代缴,即由“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 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另一种则为主动申报。如前文所言主动申报并不具可操作性,而代扣代 缴也被不少人质疑。玩家小朱曾从另一个玩家手中买过700个“金币”:“根据税法规定,我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呢?”和他一样困惑的还有网游运营商,作为经 营者,他是否有义务随时监看游戏中存在的交易?是否有义务判断交易中存在“加价”现象?是否有义务对交易进行代缴代扣?姑且不论此举将带来多少成本,即使 运营商愿意,可无论运营商、还是玩家,都没有权利在游戏中直接将虚拟货币变成“现钞”,所有交易都在线下进行,运营商又如何代缴呢?
山西某地税局税务员郝翔宇(化名)认为,对虚拟货币收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谁会天天盯在网上看有没有出现虚拟货币交易?更何况我们根本无从判断卖家和买家的位置,征管的难度太大,成本远远超出可能收回的税收。”
-质疑五:
规定的法律层次太低
尽管对虚拟财产的交易,各大游戏商一直是恨得牙根紧咬,腾讯不只一次呼吁杜绝Q币在一些C2C平台上交易。然而时至今日,Q币、各类游戏币依然 卖得火爆,第三方游戏币交易平台生意也都不错。从十四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到早些时候的“网店新规”,再到 今天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征税要求,对网络交易的规定接二连三出台,但似乎只是引起一场舆论风暴,至于效果,基本没有看到。
究其原因,除了出台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之外,这些规定的法律地位并不高也有很大关系。引发那桩韩国3800万美元大案的依据正是前年12月 14日通过韩国国会审批的“游戏产业振兴法修正案”。该法案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进行通过游戏获得的有形、无形物品(游戏点数、游戏币、赠品)的兑换、 中介、或买入。”显然,国家法律的地位要远远高于《条例》《批复》等行政性管理条例。
记者手记
简单的规定只能是摆设
从网店新规到虚拟货币收税,国家税务总局看来是要对每年数百亿的网络交易“动刀”了。做生意就要交税,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对于新鲜的互联网电子商务,每次规定都是“雷声大雨点小”,难免让人觉得有些“狼来了”的感觉。
之所以有了新规却难以操作,究其根本还是对问题考虑过于简单。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涉及链条要复杂的多、产生纠纷的风险亦更大、地域性更 强,遇到的难题自然也更多。举个简单例子,如果每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并赚个几十元、一两百元的玩家都去交税,想必税务部门没有时间再做其他事了。在没有任 何细则的前提下,如此简单的几条规定显然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摆设罢了。
即使从立法程序上而言,这种简单粗暴的“一棒子规定”也不适用。在没有细则分清哪些属于违规,哪些可合法继续时,一句“个人交易都要交税”的定论,让所有玩网游买卖装备的玩家都有了“原罪感”,对所有玩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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